通知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要求,帮助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现开展选聘2023届毕业生担任院内科研助理工作。

一、提供岗位范围

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以及成果转化项目、横向课题项目。我校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异地研究院。国家人才计划入选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一批岗位设置详见附件1。

二、聘用条件

1.2023届应届毕业生。

2.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有合作精神、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三、聘用原则和时间安排

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坚持公开、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31日起报名登记,办理聘用审批,签订《就业协议书》,持相关毕业手续办理入职手续。具体流程:

1.由聘用毕业生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研助理聘用审批表》(附件2);

2.学院审批后,将《审批表》及相关证件交至人事处人事科,并开具《用工通知函》;

3.毕业生持人事处开具的《用工通知函》至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公司”),外服公司在学校就业管理系统中发起签约邀请,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持人事处开具的《用工通知函》、《就业协议书》及相关证件至外服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外服公司办公时间及地点:每周二全天在南校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图书馆一楼东侧)。

具体材料及流程参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人员劳务派遣流程》,链接:

https://jgrsrc.xidian.edu.cn/info/1179/6829.htm

5.审批表、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为一套材料,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毕业生各执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本校学生的就业协议书分别由聘用单位、受聘毕业生所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留存。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人事处材料需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

四、薪酬待遇和经费管理

1.学院统筹承担科研助理薪酬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工资不得低于西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社保缴费基数按规定标准确定,单位缴纳部分由学院全额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 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协议的,薪酬根据实际到岗情况发放,但不应低于西安市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学院须为个人缴纳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具体操作流程按照人事处和外服公司相关流程办理。

2.科研助理薪酬应按月发放。各单位每月按合同(或协议) 约定标准和考核结果为受聘人员发放薪酬并缴纳社保费用,缴费财务资料及费用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交人事处汇缴。

五、管理与考核

1.学院统筹负责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业务考核及离职等事务,并根据科研助理在岗期间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给予相应奖惩,科研团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科研助理聘用期间,不允许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对考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及时通知课题组,并在入学前办完离职手续。

3.科研助理聘用期间,学院可解除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助理的聘用协议,科研助理也可以解除与所在单位之间的聘用协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学工

联系人:马富强

联系电话:81891617

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王 婕

联系电话:81892598

人力资源部

联 系 人:李昱良

联系电话:81891872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曹 畅

联系电话:81891198

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蔡梦菡

联系电话:8535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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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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