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计划”,持之以恒地做好本科生教育管理和学风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提升计划”的要求,以“保证到课率,杜绝考试作弊”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基本环节,严肃学习生活纪律,加强监督考核,着力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二、工作思路

针对当前学生特点,紧密把握学生工作的规律,坚持教育先行,管理为基,制度保障,将学风建设与“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将学风建设与“西电精神”的学习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将西电精神内化为自身的价值标准和学习动力,自觉传承发扬优良校风学风;将学风建设与“道德实践在行动”活动相结合,引导学生时刻以诚信、知礼、担当、向善的道德标准约束自己的行为,真正学会做人、做事、做学问;将学风建设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生活态度和学习态度,摆脱思想误区,抵制不良诱惑,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三、工作安排

(一)继续深入开展学风建设主题调研,掌握情况,查摆问题。

各学院要分年级、分班级、分课程、分学生群体深入开展到课情况、课堂学习效果的相关调研和分析。全面掌握到课率年级(班级)分布情况、长期缺课学生名单、缺课原因等基本数据,并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措施。学工处定期组织学风建设专题研讨,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商,对于各学院好的做法进行交流推广。

(二)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思想发动,增强学生在学风建设中的主体意识。

1.各学院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三爱”的宣传学习,开展“青春梦、成才梦、中国梦”、“网络游戏与中国梦大讨论”等主题教育活动,使学生明确身担的责任和使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学习观,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成才意识,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2.各学院组织学生深入开展“西电精神”的宣传学习活动。各班级要通过周点名或主题班团活动,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西电精神的相关表述,树立“校荣我荣、我荣校荣”的主人翁意识,争做西电精神的宣传员、传承人和践行者。

3.以诚信教育为核心,进一步推动“道德实践在行动”活动。通过“诚信你我他”演讲、征文比赛、签订诚信承诺书等形式开展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诚信是为人之本的意识,自觉抵制考试作弊和抄袭作业、捏造实验数据、剽窃他人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制度,出台《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和程序。对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不端等不诚信行为,要如实记载,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不予撤销。

4.有侧重地推进分层次学风建设活动:一年级重点做好适应教育、养成教育和学涯规划教育;二年级主要针对部分学生出现的学习浮躁现象,出台具体举措,通过职业规划指导、学业导航、优秀学长经验交流等,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注重学习过程的投入;三年级在完成好专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创新意识、培养工程实践能力和拓展专业视野;四年级在做好毕业设计的基础上,重点培养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各学院要设计活动载体,丰富教育形式,提高学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狠抓基本环节,严格日常管理,引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1.以落实“一日生活制度”为重点,狠抓基本环节。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大一年级坚持早操制度,严禁在宿舍使用电脑。全体学生早上8:00之前必须离开宿舍到教室自习,晚上23:30准时熄灯就寝。严禁夜不归宿,禁止周一至周五晚21:00之前及晚上熄灯后在宿舍使用电脑或手机玩游戏。各学院、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做好检查和督导,屡教不改者要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2.以“保证到课率,提升听课效果”为目标,加强课堂秩序整治。全体学生要自觉维护课堂秩序,不迟到早退,不使用手机,不携带食物进入课堂,不做任何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各学生班要认真做好《学生到课情况登记册》的记录,全体辅导员要坚持随班听课和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每位辅导员每周随班听课不得少于5次。对于长期旷课和课堂违纪学生要依规严肃处理。在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中,对于长期存在到课率偏低班级的学院将予以一票否决。

3.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整顿。各学院要将考风考纪作为学风建设的重要基础环节常抓不懈。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和制度,要明确告知学生“凡考试违纪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凡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替考、组织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者,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凡因考试作弊受到的处分,一律不予解除。”要做到人人知晓,签名承诺。全体学生工作干部要做好各类考试的巡考工作,对于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3天之内给予处分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对于私自隐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瞒报、漏报者,要追究相关辅导员及主管领导责任。

4.切实做好“优良学风班”和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对于大一年级到课率低于95%,大二年级到课率低于90%的班级,查到2次以上(含2次)者以及出现考试违纪、作弊者,取消该班级本学年“优良学风班”评比资格。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在班级日常教育管理和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对于班级学风状况差、党员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核减本班“优秀学生干部”及业余党校高级班的培训名额。

5.针对不同年级、不同群体学生综合运用教育、管理和心理服务,做好学业帮扶。对于大一长期缺课学生及沉迷网络游戏学生,要重点关注,逐一进行谈心谈话,帮助其查找原因。对于教育效果不明显的学生,要纳入心理排查范围,由学院心理健康兼职辅导员负责对其开展专业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问题提出应对方案,并举办相应的培训班、辅导班。对于其他年级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要在学生班开展学习帮扶小组创建活动,建立班级“一对一”、“多对一”的学业帮扶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学生工作干部在学风建设中的作用。

1.各学院、全体辅导员要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学生工作处要制定实施细则,实行辅导员准入制,并加强考核。

2.严格落实周点名制度。全体辅导员必须在每周日晚对所带学生班进行集体点名,要精心策划点名内容,发挥好其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各学院要将各辅导员周点名时间、地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校、学院要组织对辅导员周点名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3.加强辅导员工作考核。将辅导员带班成效尤其是班级学风状况与辅导员业绩考核相挂钩,对于所带班级落实“一日生活制度”及到课情况差(被全校通报2次及以上)、出现考试作弊情况的,取消其考核优秀及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资格。对于所带班级出现团伙作弊或大面积作弊(5人以上)者,学院要对其进行训诫谈话,督促其整改。

(五)加强制度建设,为创建优良学风提供保障。

学校要制定《学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修订、完善《本科生考试纪律和学术规范条例》、《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大学生诚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等制度规范。学院要建立学风建设自测自评自查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风建设,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学生工作来安排部署。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要带领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共同分析本单位学风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

(二)要坚持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寓教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特色,精心设计、策划各类载体活动,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学风教育和管理。要注重对学生个体的关怀,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三)学校要发挥好校风校纪纠察队和学风监督岗的作用,重点检查学生早晨按时离开宿舍及晚上按时就寝情况、到课率、课堂纪律、宿舍内务卫生、周点名、大一学生早操及宿舍使用电脑等。

(四)学生工作处将以简报、网络等形式及时推广宣传各单位有良好带动效果的做法和方案,对于学习纪律松懈、学风不良的班级和工作不到位的学院、辅导员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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