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依照我校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集团)达成的奖学金、奖教金协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奖教金”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条件
(一)奖学金申报评选条件
1.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及硕士生);
2.遵守校规校纪,本年度内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3.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在前30%;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优先;
4.积极参与电子信息技术相关领域的科研活动,表现突出;当年度参与过中国电科集团及所属研究所的相关课题者优先;
5.已与中国电科集团及所属研究所签署就业协议的研究生优先;
6.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中,贫困学生优先。
(二)奖教金申报评选条件
1.人事关系归属西电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2.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校有关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
3.积极从事相关科研及科研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4.积极从事并指导研究生参与相关科研或科研管理工作;所指导过的研究生毕业后到中国电科集团及所属研究所工作的教师优先;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一)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30名,每人奖励10,000元;
二等奖学金:70名,每人奖励4000元;
根据中国电科集团与我校达成的奖学金协议要求,参照各单位上一年度科研到款情况,申报名额(实际名额的1.2倍)分配如下(各重点实验室不单列名额,与所在学院合并计算):
(二)奖教金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奖教金分为骨干奖教金、青年奖教金及管理人员奖教金三类,其中
骨干奖教金:10名,每人20,000元(税前);
青年奖教金:17名,每人10,000元(税前);
管理奖教金:3名,每人10,000元(税前)。
1.骨干奖教金要求申请者上一年度到账科研经费在12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作为负责人主持过中国电科集团及所属研究所课题者优先(不区分横向、纵向);
2.青年奖教金要求申请者年龄在45岁以下,上一年度科研到账经费在5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主持或以骨干身份参与中国电科集团及所属研究所课题者优先(不区分横向、纵向);
3.管理人员奖教金要求申请者需专职从事科研管理相关工作,包含科研院相关人员、各学院科研副院长、各重点实验室行政副主任、各学院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专职科研管理人员(此处的专职指科研管理岗位的全职在编人员,在岗人员全部或主要精力从事科研管理工作)。
各学院将申报材料审核、排序后,将材料统一提交学校科学研究院,由学校科学研究院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科技部共同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后确定最终名单。
三、评审材料及程序
(一)奖学金申请材料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和研究生证复印件;
3.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4.其他参考条件证明材料(获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的文件或证书)。
(二)奖教金申请材料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奖教金”申请表(见附件2)或“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奖教金”申请表(管理人员)(见附件3);
2.申请人工作证复印件。
(三)奖学金评审流程
学校及学院公布“中电科奖学金”申请信息à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院进行初评à学院对初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接受学生申诉à学院审核通过后整理汇总申请结果报至科学研究院à科学研究院审核后,将审核名单按报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à科学研究院对最后确认的名单进行公示à中电科奖学金、奖教金授予仪式(中电科代表、学校代表给获得者颁发证书)à获奖者凭证书到科学研究院领取奖学金à获奖学生领款签名确认,科学研究院将相关凭证、签收表等材料报送至中国电科集团公司
注:由中国电科集团及所属研究所两名或两名以上首席专家及以上级别专家推荐,可直接报学校科学研究院汇总(需附专家签名推荐信及其他申请材料)。
(四)奖教金评审流程
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到所在学院à学院对各自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排序à学院将排序后名单上报至科学研究院à科学研究院审核后,与中国电科集团科技部共同组织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à科学研究院对最后确认的名单进行公示à中电科奖学金、奖教金授予仪式(中电科代表、学校代表向获得者颁发证书)à获奖者凭证书到科学研究院领取奖教金à获奖者领款签名确认,科学研究院将相关凭证、签收表等材料报送至中国电科集团公司
四、申报截止日期
本年度为首次申报评选,请各单位于2013年12月25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汇总排序后,统一上报到科学研究院,同时上报《奖学金(奖教金)汇总表》(见附件4),过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五、评审工作说明
(一)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电科集团与学校共同组建,一般由9人构成,委员会主任由西电领导担任,秘书工作由西电科学研究院完成,中国电科集团科技部参与。
(二)奖励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评审并颁发奖金。
(三)评审工作一般以书面评审为主,特殊情况可安排被评审人现场答辩或接受评委质询。
(四)评审结束后,科学研究院在一周内完成评审结果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报送中国电科集团,并在校园网及校刊上予以报道。
(五)材料填写不认真、不完整或内容不真实者取消评选资格,未按时上报的单位视为弃权。
六、以上解释权归科学研究院所有。
七、联系人:孔东 电话:88202416
附件:附件1:中国电科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中国电科奖教金申请表.doc
附件3:中国电科奖教金申请表-管理人员.doc
附件4:学院申报汇总表.xls
附 件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3年12月17日